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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6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
2016-01-06 17:51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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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接中华中医药学会通知,关于2016年度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安排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,按时上报至江西省中医药学会进行评审后统一报送中华中医药学会。

  

  2016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由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办,为做好奖励推荐工作,根据《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》中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
一、项目完成时间要求

   
  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,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(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的时间为准)。科普作品(暂只评科普著作)应是2000年以后(含2000年)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的作品。

   
二、推荐渠道

  
1、地方推荐须经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按分配名额,统一报送我会。
2、专科分会推荐项目由各专科分会审核(主任委员签字后由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盖章),按分配名额,统一报送我会。
特别说明:(1)各推荐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,推荐优秀项目。推荐项目应在本地区、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,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;(2)推荐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评审系统,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,填写推荐意见、排序后上报;

  
三、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

 
1、项目要求
(1)已获得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奖三等奖(含)以上的成果;
(2)已获得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、局直属单位二等奖(含)以上的获奖成果;
(3)未获得过奖励的项目,可采用五位同专业专家(具有正高职称)推荐方式,通过相应的推荐部门,按名额申报。

  
2、推荐书填写要求
  推荐书是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,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,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、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。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。

  
3、书面材料报送要求
  请推荐单位(推荐院士)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(人选)的遴选、书面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。“书面材料”指:(1)推荐函1份,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如何产生,公示情况及结果,推荐项目数量书面推荐书2套(含原始件1套,复印件1套),其中推荐书主件与主要附件、结题验收报告、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;(2)项目摘要(附件5)以及推荐项目汇总表(附件3)一式2份(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);(3)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。

  
4、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,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
(1)在《项目名称可否公布》一栏如选“否”的推荐项目,应在送书面推荐书时,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;
(2)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,应提交纸质说明;
(3)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,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,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,并填写“回避专家申请表”(附件6)。

  
四、注意事项
1、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、同类奖励。已获其他同级、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。
2、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,不得申报。
3、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,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,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;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,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。
4、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。
5、查新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15年1月1日之后。
7、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,一律不予受理。
8、申报截止时间:网络材料截止2016年1月15日,书面材料截止2016年1月20日。

  

江西省中医药学会
2016.1.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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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值班电话:0791-8636272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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